首页文化—正文
保护文物也是政绩 山东印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11条”
2021年05月01日 17:01 来源:中新网山东

  中新网山东新闻5月1日电 近日,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等11条举措,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2021年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制定山东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考古项目,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2025年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阶段目标。实施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水下考古项目,2021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2021年完成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大工程文物资源调查。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省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对外开放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

  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公布山东省石窟寺文物名录,编制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在济南、济宁等市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实施长清莲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实现全省石窟寺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实施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国家和地区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驼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资源打造山东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

  突出文物利用山东特色。对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2023年建成南旺分水枢纽遗址、济宁河道总督府遗址、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铁门关遗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推动“三孔”、泰山、大汶口遗址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2021年公布8个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到2025年对外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22个国有博物馆空白县(市)建设博物馆,实现县级博物馆全覆盖,全省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家。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1年从一级博物馆试行,2022年在县级以上博物馆逐步推开。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2022年开发10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

  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各地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强化文物科技支撑,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与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对接,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制定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