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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潍坊原副市长刘玉受审
2024年03月21日 10:19 来源:齐鲁壹点

  被控受贿3377.5万元,潍坊市原副市长刘玉受审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3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玉利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9家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洽谈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377.5万元。

  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刘玉任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期间,违规决定将东平县财政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刘玉1967年11月生,他曾任新泰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东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高密市委书记等职。2022年,他出任潍坊市副市长。去年5月,刘玉主动投案,官宣被查。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去年8月消息,刘玉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经查,刘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迷信活动,官迷心窍,长期与“政治骗子”交往,妄图结交“大领导”,“搭天线”“抄近路”,造成恶劣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通报认为,刘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编辑:孙婷婷